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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提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保证学术委员会会议高效、有序地召开,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学术委员会议题提请流程。

一、议题提请范围

校学术委员会议题范围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条规定的职责所涉事项。

二、议题提请程序

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部或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均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请议题。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在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请。

2.相关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部或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向学术委员会提请的议题,需经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批准。

3.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部或委员会,向学术委员会提请议题的,由秘书处直接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4.议题提请方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提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议题提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cufe.edu.cn邮箱。

5.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议题材料后,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呈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

6.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全体会议,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周周二下午。议题提请方务必在例会召开前三周将议题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7.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前两周将例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委员,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委员。

三、议题结果反馈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时将议题处理结果向议题提请方反馈,同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