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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会议列席和旁听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精神,充分发挥我校第八届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使学校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工、学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学术委员会会议,增强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度,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中央财经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列席和旁听的主体

列席和旁听的主体为部门和个人。部门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个人包括教工和学生代表。

二、列席和旁听的议题范围

学术委员会议题范围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条规定的职责所涉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根据议题性质,决定是否设立旁听席或邀请相关主体列席。

三、列席和旁听的程序

1.通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在学校OA系统发布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议题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申请旁听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

2.申请。根据议题内容,旁听的主体在例会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可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3.主体确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议题的性质和内容,确定旁听的主体,或者邀请相关主体列席。秘书处在会议召开前 1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列席和旁听的主体。

四、列席和旁听的要求

1.列席和旁听会议的主体,需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列席和旁听的主体是否按时到会,不影响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

2.旁听的主体,不能在会上发言或参与会议讨论。列席的主体,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要求其发言后,可以在会上发言。列席和旁听的主体,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会后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

3.列席和旁听的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学术委员会会议内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