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相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限
北京市自科基金项目应于《计划书》中填写的“计划完成时间”之前完成研究任务。
北京市自科基金项目一般不得延期结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于资助期满当年11月发起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批准。
(二)结项受理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于资助期满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根据科研处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论文论著及其资助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验收申请表中请勿填写或上传未标注市基金资助的论文或申请时间在项目立项前的专利。
二、结项材料提交方式
验收项目材料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的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