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总体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限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应于《申请书》中填写的“计划完成时间”之前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注:由于鉴定结项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耗时较长,建议尽可能提早准备结项材料,以保证成果质量并按时结项。北社科项目无法变更最终成果形式,对成果字数、成果标注和成果数量等有明确要求,需仔细按要求准备结项材料。
(二)项目结项条件
按计划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及约定的阶段性成果即可申请结项。项目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形式保持一致,阶段性成果应与《申请书》论证部分的研究任务保持一致。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
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各类项目的《实施办法》和《鉴定结项工作细则》中关于成果规范、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条件、格式体例的要求,并注意项目成果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
在完成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的基础上,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符合各类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二、结项材料提交方式
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线下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线上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三、结项具体要求
规划项目
(一)结项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提交鉴定结项材料。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实行一次延期、到期清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研究期满2 个月前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只限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 年。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的,将进行清理。进入清理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及学校科研处通知,在相应清理期内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二)鉴定组织工作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科研处在项目开始鉴定前,提交《成果鉴定申请表》至规划办,获得批准后开始鉴定组织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集中鉴定。
决策咨询项目
(一)结项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提交鉴定结项材料。未对逾期未完成的决策咨询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逾期半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逾期半年仍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由项目责任单位审批,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备案。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的,将进行清理。逾期清理的项目,结项时不再认定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二)鉴定组织工作
一般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科研处在项目开始鉴定前,提交《成果鉴定申请表》至规划办,获得批准后开始鉴定组织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集中鉴定。
习中心项目
(一)结项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提交鉴定结项材料。对于研究期满无法按计划鉴定结项的项目,实行一次延期、到期清理制度。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研究期满2个月前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只限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的,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将对项目进行清理。
(二)鉴定组织工作
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统一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组织。未按规定标注的宣传阐释任务或研究成果,在年度检查和鉴定结项时不予认定。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线上提交材料的项目
线上提交所需填写模板均可登录管理平台下载。
项目负责人登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s://keti.bjsk.org.cn/)在【项目鉴定管理】或【项目结项管理】提交所需材料。
*线上提交所需的《项目决算表》盖章及领取《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具体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结项决算审核申请”填写申请(需上传《项目决算表》、《课题组成员名单》),待审核无误后,携带《项目决算表》纸质版赴财务处并领取《经费支出明细账》(盖财务专用章)(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216室)、赴审计处(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16室)盖章。
(二)线下提交材料的项目
线下提交材料分鉴定、结项两个阶段。鉴定阶段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结项阶段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6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yxm@cufe.edu.cn。填写模板可在科研处网站-项目管理-业务指南栏目下载,链接http://kyc.cufe.edu.cn/info/1142/3394.htm
鉴定阶段:
1.最终成果WORD版(全匿名处理,隐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组成员)
结项阶段:
1.《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其中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需项目负责人需自行办理);
2. 最终成果1套(按要求排版、胶装成册)、最终成果简介2份;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样书;公开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批示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结项审批书》盖章及领取《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具体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结项决算审核申请”填写申请(需上传《结项审批书》),待审核无误后,携带《结项审批书》纸质版赴财务处盖章并领取《经费支出明细账》(盖财务专用章)(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216室)、赴审计处(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316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