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科研处在项目开始鉴定前,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至规划办,获得批准后开始鉴定组织工作、专家填写成果鉴定表;鉴定工作结束后,汇总专家意见,填写《结项审批书》中的第八项“鉴定结论”,并签字盖章。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中关于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条件、项目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及格式体例的要求,并注意项目成果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
报送材料:
1.《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审计处盖章);
2. 最终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样书;公开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批示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Ø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集中鉴定。待规划办将鉴定意见返回给科研处,再提交全套结项材料。
报送材料:
鉴定阶段:
1.最终成果5套,全匿名处理(隐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组成员),在其中一套材料封面用铅笔注明“字数:**万字”。
2.阶段性成果,一并提交5套并做匿名处理,可以作为活页,也可以装订在最终成果后面作为附件。
结项阶段:
1.《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审计处盖章);
2. 最终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样书;公开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批示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