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自2018年9月5日起,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采用网络申请及受理方式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进行。
-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需要通讯鉴定的项目
通讯鉴定专家条件:
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需要通过通讯鉴定方式申请结项
鉴定专家组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盖章);
2.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通讯鉴定方式申请结项项目须提交);
Ø 重大项目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报送材料:
-统一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胶装成册,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项目阶段性成果5套(胶装成册,论文可提供复印件,已出版著作可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自行办理),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5. 《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