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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对外学术交流,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各类学术活动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举办以研究和探索学术前沿问题为主题,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并在学术活动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学术活动范围

第四条 学术活动范围包括我校各单位、部门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的会议,包括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地区性学术会议和校内研讨会四类形式。

学术讲座指我校各单位、部门聘请校内外学者在我校作学术性报告。

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 我校各单位、部门主 办 国际性学术会议应提前二个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协同国际合作处报送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其他学术活动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审批。

第六条 各类学术活动均须在科研处备案,凡涉及重要人员、重要事件的学术活动还须提前向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组织与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对主办的学术活动,应认真筹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对学术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如期举办,提高学术活动质量与效益。

第九条 学术活动举办期间,主办单位、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同时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经费与资助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以及其他学术活动,原则上由各单位、部门自筹经费。鼓励各单位、部门积极争取校外经费支持,与企事业单位联合主办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举办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活动,若需要学校经费支持,应在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并附较详细的学术活动计划书和预算情况说明,由学校在年度科研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活动期间,主办单位、部门应按照预算情况合理使用经费。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部门须提交资助经费使用的书面报告。

宣传与存档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主办的学术活动,应提前通知新闻中心,并在活动期间配合新闻中心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主 办的学术 活动,均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活动登记表》在科研处存档,同时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校发〔 2000 〕 85 号)文件的要求,将会议有关材料存档。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