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基金管理办法
为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能够尽快的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校于1996年设立了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项基金的管理,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扩大学术影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在原专著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资助情况和社会出版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申 报
一、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
二、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独著或任第一作者的著作。
三、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为已经完成的初稿。
四、申请人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表》,附已完成的著作书稿叁份以及书稿电子版一份,交由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五、在省部级以上课题基础上完成的著作书稿,课题必须通过结项,申报时附课题结项书和专家鉴定意见的复印件。
六、在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著作书稿,申报时须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复印件。
评 审
一、在已经通过结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基础上完成的著作书稿和在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著作书稿直接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资助。
二、其他著作书稿由科研处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资助。
出 版
一、对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实行一次性资助,每部著作资助金额为1-2万元。
二、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由学校统一联系落实出版社,作者个人不得自行对外承诺任何条件。
三、著作出版时,须在封面或版权页注明“中央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出版”的字样。
四、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后,由科研处保存五册,作为存档。
出版基金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专著出版基金出版资助试行办法》(校发〔2001〕75号)废止。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
2004年4月14日
附:申请表在“资料下载”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