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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管理】关于开展学校非实体科研机构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实体科研机构常态化运行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非实体科研机构人员备案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范围

开展备案工作的范围为学校非实体校级和院级科研机构。详见https://kyc.cufe.edu.cn/zzgl/kyjg.htm。

二、工作要求

1.整体要求。科研机构人员备案信息是学校开展科研机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三年周期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及科研机构须严格据实填报,确保所有人员备案信息合规、准确。

2.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要求。科研机构的负责人由学校在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担任。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学校直接设立的或合作共建的校级科研机构除外。

3.机构成员规模要求。校级科研机构的成员至少包括五位校内在职科研人员(含博士后),院级科研机构的成员至少包括三位校内在职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不超过两个科研机构成员。

4.校级机构人员纳入考核范围与变更规则。校级科研机构纳入考核的成员范围为本校在职科研人员(含博士后)。成员名单以评估周期开始前在科研处备案的名单为准,在评估周期内原则上不可变更,仅因人员入职、离职、退休的可在完成申请和审批手续后变更。

5.院级机构人员纳入考核范围与变更规则。院级科研机构纳入考核人员范围以及人员变更事项,由所在学院按照本院制定的院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将办法与结果在科研处备案。


三、备案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单位和部门应于2026年11月30日17:00前将各机构《科研机构人员备案表》和本单位或部门的《科研机构人员备案汇总表》的Excel版发送至邮箱keyanchu@cufe.edu.cn,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办公楼808。

联系人:郭占凯、白学清,联系电话:62289303。


附件:

1.科研机构人员备案表

2.科研机构人员备案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