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励等级等内容请参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和《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1.已获得国家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2.已经申报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申报工作安排和时间
1. 由于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按规定我校申报的限额数为12项。为了使我校申报的成果具有竞争力,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从中评选出我校参评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
2. 凡符合本届评奖范围条件、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按照《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审议书》填写说明进行申报,“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请申报者起草填写。相关文件、申报事宜以及申报审议书请在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
3. 科研处受理申报的时间截至到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行政楼407室,联系电话:62288342,联系人:徐颖
此次评奖时间很紧,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含离退休人员)配合科研处,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