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社科司函[2009]41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做好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申报资格、参评成果资格、申报材料等详情,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1.特别注意申报成果时间: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各单位通知申报者认真填写《申报评审表》,按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申报评审表》须提交电子版。
(1)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2)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3)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各单位须在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申报评审表》电子版)集中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初审并报送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颖 宋媛 联系电话:62288341 办公地点:学校办公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