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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一)。

二、《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2009年版北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可登录我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三、上报程序:

1、申请人请于2009年5月14日前,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和《申请人资格审查表》进行形式审查。

2、科研处审查合格后负责盖校章,申请书原件返回申请人。

3、申请人将复印好的申请书(面上项目一式六份,重点项目一式八份)连同申报数据备份于5月19日前交至科研处。

申请书受理地点:办公楼科研处407室

联系人:黄玲 崔鹏

联系电话:62288342

科研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0年项目指南》)和《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2010年申请通知》)等文件。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有关2010年度市基金项目申请事宜,以《2010年申请通知》及本《申请须知》为准。

二、资助项目类型

1、资助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2、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0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以批准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部门预算为准),请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3、申报重大、重点项目须在《2010年度项目指南》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南规定范围内进行选题,申报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须在《2010年度项目指南》中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各类项目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封面左上角“项目类别”、“项目指南代码”栏中分别填写所申报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项目指南代码见《2010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的要求进行评审,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转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转为面上项目。

三、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的要求

1、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用双钉装订成册。

2、申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提交一式八份申请书,申请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须提交一式六份申请书。

3、各类申请项目所提交申请书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系指加盖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4、电子文档是指由201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系统中数据管理模块所生成的、汇总了本单位所有申请项目的数据库文件,名称为“sb.mdb”(注意:请勿修改文件名称)。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2010年度项目指南》中选题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其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获得资助后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3、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特别注意:①项目名称不要超过25个汉字。②在撰写申请书时选择与申请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报学科代码。③研究内容摘要应文字简练,不要超过160个汉字。④申请人为军人或持国外护照者,在填写身份证号码时采取如下方式:军官证号或护照号后六位(如不足六位可用“0”于后面补齐)+出生年月日+8811(男)8821(女),如某男,护照号为五位数:98735,出生年月为:1965年4月7日,其身份证号采取下列方式填写:987350196504078811。

4、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有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5、申请人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6、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7、项目依托单位要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8、申请书的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10年1月1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预探索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半,重大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4年。

五、申请人的要求

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承担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

2、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

3、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4、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限项规定

1、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累计不超过1项,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不得大于12月/年。

七、近几年申请书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按有关规定申明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不符合《2010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未填写项目指南代码的申请项目;

⑶.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领导或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签章;

⑷.简表中申请经费与预算表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总额不一致;

⑸.预算中管理费、津贴费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比例提取;

⑹.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⑺.学术委员会意见未按要求填写;

⑻.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⑼.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⑽.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⑾.未填职称代码或错填职称代码;

⑿.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不符;

⒀.已结题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已发表论文;

⒁.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⒂.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⑴.主要成员(含申请人)参与申请项目过多: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2项及以上申请项目,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12月/年;

⑵.申请人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应结题而未按期结题的;

⑶.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4、报错学科组的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申请人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