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已全面起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包括10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
二、资助范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4、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已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经过修改不能申报。外文成果不能申报。
1、今年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自然基金年度项目的负责人如果以不同内容申报,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如果其年度项目立项成功,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视为无效。同一内容不可重复申报两类项目。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成果已经完成但正在鉴定结项过程中的国家社科基金、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均不可以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1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六、申报时间:我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
七、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请申请人所在院、系、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科研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具体方式为:申请人将申请书第3页<<数据表>>复印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加盖公章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
1、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书数据表>>一份。
2、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4纸,左侧装订)。
3、2套申报成果(附1份电子版,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须同时附上2套外语原件)。
4、5份成果概要(活页)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格式见下载申请书附件。
九、联系人:黄玲、崔鹏。科研处办公楼407房间,电话010-6228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