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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0-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首都教育改革创新服务,为首都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首都教育科学发展服务。

二、本年度重大课题题目固定,申报者不得随意变更,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申报者可根据题目自行设计研究方案,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评审采取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方式进行。

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分别为4万元和2万元,同时也设立同类别自筹经费课题,其选题、申报和评审与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一般课题全部为自筹经费课题。

四、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六、2010年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者通过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17日起至5月2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没参加网上申报的个人不得进行文本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的课题,将通过后的文本打印,进入文本申报。文本申报采取二级申报制度,《申请书》第九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处、室、部、院、中心等单位审查盖章。

七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活页论证》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个人版)/(二级单位版)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申请书文本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八、本年度课题文本申报受理时间从5 月31日起至6月9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