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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12月9日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经财务处和科研处共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金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科研人员要严格劳务支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说,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财务处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