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的拨款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的拨款通知
由教育部社科司主持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鉴定工作已经结束,2011年度的科研经费已由教育部财务司拨入我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度科研经费(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已将科研经费拨付各项目负责人经费收支册,并做如下说明:
1.通过鉴定结项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1.2011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历年通过鉴定结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
1.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2.通过中期检查的2007-2009年度一般项目经费,2007和2008年度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2009年度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任务项目,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2.通过鉴定结项的2009年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
3.“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任务项目,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本次拨款科研经费必须在本年底前支出完毕,如有结余,则全部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