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五大类别。
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申报者需根据《课题指南》对其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的描述自行设计研究方案,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优先关注课题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隶属于重点课题类别,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的“自由选题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
二、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重大课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能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申报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2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三、2012年度课题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重大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8万元;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青年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申报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不同类别课题的成果要求具体为:重大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专著一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3篇系列论文。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重点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的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校本研究专项课题应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一般课题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专著或论文发表必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均应为专著、论文的第一作者。
(二)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六、2012年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办法参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相关文件和通知。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4月26日修订)》、《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2012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活页论证》及《申报流程》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申请书文本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八、重大课题文本材料报送要求:请将《重大课题申请书》封皮复印9份,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正面,以便识别。将《申请书》封底“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复印9份,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背面,以便选择评审专家时回避。
其他类别课题文本材料报送要求:《课题申请书》一式9份(原件1份,复印件8份),活页论证2份。每项课题请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将《课题申请书》的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申请书和活页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5月31日前:市教育规划办通过系统向申请者和单位反馈申请书材料检查意见;
(3)6月6日前:申请者按照市教育规划办检查意见修改材料,并重新提交项目;
(4)6月7日前:科研处对重新提交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申请者自行打印正式申请书和活页(带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水印)。
请申请人遵守我处规定的受理时限,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