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工作(科研成果、项目审核认定)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配合我校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位参评教师的科研数据准确无误,科研处将提前启动科研成果、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参评职称工作的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每年平均在190人左右(包括校外代评人员)。其中,涉及科研方面的工作是:人数多、科目多、内容多,如每位参评者的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加上调入学校工作教师参评的科研成果、项目还要涉及来校之前的科研数据的审核等事宜,以及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把各位申报者的科研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等要求,请各参评教师将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数据进行及时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并查漏补遗(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各单位通知本院准备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于2012年6月开始启动本项工作,有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等)问题请咨询成果管理科,电话:62288341(行政楼808室);有关科研项目问题咨询电话:62288342(行政楼806室)。
1.本年度立项尚未录入科研系统的课题,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录入,并添加项目成员(包括教师和学生)。
2.已提交科研合同(协议)经费尚未到账,请项目负责人积极催款,以确保经费及时到账。
3.经费到账科研合同(协议)尚未提交,请项目负责人积极催促,以确保及时立项。
1.纵向课题。各学院科研秘书须将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的《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情况表》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审核后统一进行添加。
(1)科研秘书须告知科研处各单位需要添加成员的课题,科研处将课题放到“不通过”状态,项目负责人进行添加;
(2)科研秘书须将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的《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情况表》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对添加成员的课题确认后放到“机构通过”状态,项目管理科进行最终审核。
(3)项目负责人只对课题剩余分值进行分配,往年已分配过的不得进行修改。
因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涉及任职以来的科研项目(专指纵向课题),请调入我校工作的老师自行带证明原件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
1.请各位参评老师及时将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转摘、获奖等成果登入科研系统,并到学院科研秘书处进行审核,认定。
2.请参评老师及时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核对,需要修改或调整准确数据的老师,请带成果原件到科研处进行修订。
3.因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涉及任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请调入我校工作的老师如果参加职称工作,也需要将来校前的科研成果进行登入科研系统,并及时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进行审核、认定。
4.对于获奖成果,需要参评老师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对于收录/检索成果(如SCI、EI等),需要参评老师提交查新站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按照已往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科研数据的核算时间截止到本年度6月30日。对于A类以上成果、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间将顺延到9月份网上公示结束,小组评议开始之前,到时请老师自行到科研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