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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9月6日,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