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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清理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清理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清理及结项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重大项目

1、检查范围:2005年—2010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对策类)。

2、检查方式:首席专家须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2012年9月修订)。已超过原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请课题组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完成研究任务。

3、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国家社科基金信誉档案,并作为划拨预留经费和审核结项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开。

4、截止日期:11月28日前将《研究情况检查表》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

(二)年度项目

1、检查范围:2011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0年重大转重点的项目。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2年7月修订)。

3、截止日期:11月13日前将《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

二、项目清理

1、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以及暂缓结项修改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已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作终止项目处理;未按时提交《清理表》的,将作撤销项目处理。被终止项目和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2、2007年立项仍未申请结项的、以及2012年7月前批复的暂缓结项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6月前提交结项材料。

三、结项鉴定

(一)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使用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否则不予受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三)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四)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严肃处理。

(五)鼓励良好等级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以及其他社科类项目的优秀成果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物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被采纳情况等信息和30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电子版,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出版成果情况,在其网站进行宣传。

(七)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对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或规划办网站进行宣传;认真负责鉴定专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