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2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1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三)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①所填成果是否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②是否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③成果作者是否为项目组成员;④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是否被调换;⑤成果名称、发表期刊及刊物期数是否属实。
2.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③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④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⑤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3、截止日期:项目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交至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
二、结项鉴定
(一)对2008年立项项目进行预清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在今年下半年对2008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进行预清理,请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项目管理科。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二)规范结项鉴定工作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确有必要延期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
2.加大对成果学术规范性的审查力度。5-8月,全国共有1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因存在较多引文和注释不规范的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声誉。
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