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按规定我校申报的限额数为15项。为了使我校申报的成果具有竞争力,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从中评选出我校参评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
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
1.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5.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能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1)《申报书》(附件1)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7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语译文。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由于本次评奖时间安排较紧,请各位申报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26日下午5点前,各位申报者请将纸质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科研处。报送地点:行政楼808室,联系电话:62288341,联系人: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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