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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意见》发布实施以来,我校深入开展《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要求上来,现就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并及时总结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和掌握。

2.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老师参加学习培训,理解并贯彻落实改革精神。

3.各单位要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单位科研、财务、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为科研人员服务的质量。

为加强宣传交流,科研处在门户网站“管理文件”设立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解读”专栏,各单位可登陆下载《意见》、文件解读等培训材料。

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