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
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现启动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深入研究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33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30—50万元。
三、投标条件
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要求
1.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五、投标纪律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 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六、材料报送
1.投标所需材料(包括《招标选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申请书》等)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直接下载。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首席专家的联系方式、建议回避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须在《附表》中填写,不要在《申请书》数据表中填写。
2.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投标书》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附表》1份。
3.为了整合我校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团队,避免重复申报,务请有申报意向者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投标选题名称发邮件至cufekeyanchu@163.com。
4.集中申报时间:2014年12月22日,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
2.《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
3.附表样式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