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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拨款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拨款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科研经费拨付各项目负责人经费账户,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中检的2012年度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30%拨款。

二、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通过中期检查的2012年度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按批准经费10%拨款。

三、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

2010-2013年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项目30万元,培养项目5万元。

四、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鉴定的2006-2014年后期资助项目,按批准经费20%拨款。

五、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2014年思政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通过中检的2013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1年度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3.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2年度马三化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4.通过结项审核的2012年度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5.2014年度专项委托项目,全额拨款;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专项,全额拨款;

7.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专项,全额拨款。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可登陆本人校内门户,进入“财务综合信息门户”查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