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
四个奖种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24日前将拟申报人员的信息(姓名、拟申报奖项)加盖院章后报送科研处。
2. 申报人需在6月30日前将推荐书(初稿)和公示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研处。
推荐书按照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填写(一式2份)。
公示文件的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项目简介等,科研处将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3. 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书和公示文件进行审核后,科研处将于7月5日后向申报人反馈修改意见。
4.科研处将于7月6日后,分配申报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申报人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5. 推荐书完成网上填写后,请于7月10日网上提交至学校;科研处上传教育部,初审合格后,各项目打印书面推荐书,按要求装订成册。
6.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于8月16日报送至办公楼808,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除原件(鉴定、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必须是原件)外都必须是上传后的打印件,所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原件除外)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电子版1份。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宋媛 刘晓宇 办公地点:行政楼808室
电 话: 62288341 13124781878 18710015312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