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检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后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教育部社科司现就在京部属高校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14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3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
2.检查方式。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3.检查重点。(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要准确且基金项目标注规范。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截止日期。2015年10月31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交至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中期检查表》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
二、关于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32号)的要求,教育部社科司已完成对2009年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即日起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申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未按期提交《清理表》的将作撤项处理,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成果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
2.下半年重点清理2010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结项材料。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
三、关于结项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9月修订)》一式2份,附经费开支明细账;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简介》一式2份;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
(4)最终成果打印稿5套(须匿名);
(5)附件材料: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附纸版修改说明6份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6)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最终成果、附件材料等。
2.阶段性成果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参照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学术规范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上报。因学术规范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加强对暂缓结项项目的审核力度。即日起在京部属高校将采用统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改说明》表格,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内容提示的要求,撰写详细修改说明。对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修改态度敷衍、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的项目,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四、其他通报情况
今年1-8月在京高校申请结项的项目中,共有3项被撤项并通报,12项被终止。具体原因如下:
(1)撤项项目:2项存在学术规范问题,1项以博士论文应付结项且隐瞒相关事实;
(2)终止项目:9项属清理项目且成果质量较低,1项文本检测重复率较高,2项修改复审项目没有进行实质性修改、修改说明与最终成果不符。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审核结项材料,特别是加强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审核力度。
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9月修订)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改说明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