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全国社科规划办已开通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见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拟实现对专家信息的网络管理,为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该办《关于开通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5]41号)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就完善专家数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家数据库系统
1.内容和功能。专家数据库系统力图汇聚全国社科界知名专家学者的详细信息,内容全面,标准统一。数据库的专家个人信息表分为“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学术信息”两大板块,包括数十个查询字段。数据库系统主要有信息检索、遴选专家、专家管理三方面功能。
2.用户和权限。专家数据库系统共设三级用户,各级用户拥有不同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级用户:全国社科规划办。可浏览、查询、遴选、使用及增删、修改数据库内全部专家信息,负责管理各级用户账号,负责审核二级用户上传的本地区或本系统专家修改信息并入库。
二级用户: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可浏览、查询、遴选、使用数据库内全部专家信息,负责管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所有专家信息,负责审核并上传本地区或本系统三级用户对本单位专家信息的增删、修改。
三级用户: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数据库内本单位的专家信息,可对专家信息进行浏览、查询、增删、修改并上传所隶属的二级用户。
二、专家数据库系统完善工作
(一)修改补充现有专家信息
1. 修改补充专家信息。对专家库中现有专家的信息按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特别是要补充专家的身份证号码)。
2.登记工作单位变动情况。现有专家已调动至外单位的,按变更情况进行修改,并填写《外调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
3.登记拟删除专家信息。如有专家因故(如去世、不配合评议工作等)需退出专家数据库的,填写《拟删除专家信息登记表》。
请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完成现有专家信息的修改补充工作,并将《外调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和《拟删除专家信息登记表》交至项目管理科。
(二)推荐增补专家
基本要求。推荐增补专家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突出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熟悉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认真负责,学风优良,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人文学科或个别冷僻学科可65岁以下)。
各单位填写《新增专家登记表》,于1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ufekeyanchu@163.com,新增专家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至全国社科规划办,通过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附件1.专家库现有专家名单
2.《国家社科基金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
3.《新增专家登记表》
4.《国家社科基金二级学科代码表》
科研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