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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申报课题要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要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强前瞻性;要紧贴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结合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注重实效性。

2016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纪律审查,推动行政监察、业务监管,增强监管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院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每项课题资助7-9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设有教育廉政研究机构(基地)的高校申报。

2.各单位限报1项。

3.申请者必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6.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7.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2016年3月10日为网络申报时限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1份和《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ufekeyanchu@163.com,不接收个人申报。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人员。联系人:马琳琳,联系电话:62288342。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