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接收
1.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事项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1月15日后即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填报。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申请要求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www.nsfc.gov.cn)。
2.需要开通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信息,于1月22日前将汇总表(含姓名和邮箱)发至cufekeyanchu@163.com,我处核实后向基金委提出申请,系统会将登录账号发至申请人邮箱。
3.请科研秘书在2016年3月1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申请书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版本号一致,一经提交,受系统所限不能再修改。为保证及时集中上报到基金委,请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提交,不接受个人申报。联系人:马琳琳;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