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自2016年起,“结题报告”变更为“结题/成果报告”,分别撰写结题与成果内容。2016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3.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按照个人财务信息门户系统中的经费支出明细,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填写决算说明书,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工作,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A4纸双面印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2.未按时报送结题报告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马琳琳;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科研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