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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开展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标本兼治,遵循“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促进高校管党治党严紧硬;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依靠文化自信坚定干部师生理想信念;贯彻党内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监督执纪权力,强化纪委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每项课题资助7—9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各单位限报1项。

3.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20%核定间接费用。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直接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2016年3月3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ufekeyanchu@163.com,不接收个人申报。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人员。

联系人:马琳琳,联系电话:62288342。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