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8〕3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8〕4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申报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成果原则上各占25%、60%、15%。我校申报的限额为20项,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由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从中评选出我校参评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
二、评选分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选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组。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
四、成果范围
1.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能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一式6份(其中3份原件)。《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3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成果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5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载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4)《申报书》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
(5)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下午5点,请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和《申报书》纸质版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kyc808@126.com。
(2)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布置的有关要求,科研处组织校内遴选及推荐公示,并于20日前上报。
(3)报送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8室,联系电话:62288341,联系人:宋双权、刘晓宇。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实施细则
附件4:学科代码
科研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