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三、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各单位应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四、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交至办公楼806,并将《中期检查表》及《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nlinma@cufe.edu.cn。
五、其他事项
中期检查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结项申请需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xm.npopss-cn.gov.cn/)在线填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
2.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2016年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单
科研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