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9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工作,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A4纸双面印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2.未按时报送结题报告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 系 人:马琳琳
联系电话:62288342
办公地址:办公楼8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3.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项项目汇总表
4.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