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9] 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装订和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请申报者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宋双权、刘晓宇
联系电话:62288341 Email:kyc808@126.com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8室
四、遴选和公示
我校本次申报名额为60项。根据坚持质量第一,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