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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2021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附件2),正确选择项目类型、指南方向,申请项目。

申请人通过以下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登录申请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6月29日16:00前通过该申请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二、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以PDF文件上传)。上述纸质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资助强度20万元/项,面上专项资助强度30万元/项,研究年限为2-3年。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面上项目指南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为导向,优先发展化学与材料、工程、信息学科,重点发展城建与环境、医药学科,鼓励发展数理、生物、农业、管理学科,在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内设置优先资助指南方向;围绕北京重点发展方向、前沿研究趋势等,试点专项项目指南,探索指南引导的新模式,进一步提高面上项目指南与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结合程度。

面上项目的资助将向符合专项方向、优先资助方向的优秀项目倾斜。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平均资助强度10万元/项,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

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含“科技新星”)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项目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3.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面上项目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4.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1)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及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及项目指南代码。

(2)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8.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9.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10.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PDF文件上传材料原件电子版。

11.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2.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1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五、报送事项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已有市基金委账号的申请人,可使用原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密码如有遗失可向科研处申请重置密码。需要开通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发至linlinma@cufe.edu.cn。

本年度接收各单位项目申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电子申请书

1.申请人撰写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2020629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请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2.依托单位审核

科研处将对我校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0629日至7月1日

提示:审核过程中,科研处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二)纸质申请书

1.打印申请书

申请人可于202079日起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

2.集中接收申请书

科研处于202079日至710集中接收各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要求:申请书原件及需要报送的附件材料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原件须经本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琳琳

联系电话:62288342

办公地点:办公楼806

附件:1.《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科研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