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本次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二、项目级别和资助金额
本次专项课题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课题指南共确定80个选题方向,其中标*号的选题方向限报重大项目,其他选题方向可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三、申报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2.申报重大项目须严格依照选题方向,不得自行设计题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或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拟题目,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方向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3.申请人应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参加本次申报;(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加本次申报;(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5.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后发现,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五年申报资格。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事项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5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限额指标好中选优,报送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初评
1.学校初评需提交:
(1)《申请书》WORD版(以“姓名-申请书”命名)
(2)《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版(以“姓名-汇总表”命名)
2.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2月9日17:00前
(二)正式提交材料
1.通过学校初评的申请人需登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确认提交。
2.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2月17日12:00前
联 系 人:马琳琳
联系电话:62288342
邮件地址:linlinma@cufe.edu.cn
办公地址:办公楼806室
附件:
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指南
2.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细则
5.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材料汇总表
6.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