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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2019版)》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完善科研评价办法,第八届学术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了《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2019版)》,并对科研成果认定和管理提出了调整建议。经2018-2019学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批准,现结合该目录对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的调整做如下说明:

一、《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2008〕198号)和《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08〕199号)采用《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2019版)》中的期刊分级标准。

二、期刊论文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仅适用于学术论文,其他形式的成果,如译文、会议综述、访谈、书评、文艺作品等,按照C类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和以书代刊形式发表的论文均视为C类论文。

三、被EI(工程索引)数据库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视为A类论文,非期刊论文视为B类论文。

四、在同一期刊上,中、外文版均发表的同一篇论文,视为一项成果,就高计算科研工作量。

五、在《管理世界》期刊上发表的短文视为A类论文,短文的最终认定权在校学术委员会。

六、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作者署名顺序是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的,所有作者均视为第一作者;非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的,排在第一的为第一作者。

七、通讯作者的认定仅适用于外文期刊,同一篇论文只认定一位通讯作者。

八、对于校级优秀论文的奖励,通讯作者视同于第一作者。

九、鼓励各单位在校级期刊目录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自行制定期刊目录。

十、本补充说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