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13个重点调研课题的课题组及其主持人。以我校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郭锋教授为主持人申报的《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调研》获准立项资助。
郭锋教授主持的《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调研》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理论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证券欺诈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证券欺诈行为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理论、投资者损失认定原则和计算模型、采用共同诉讼机制解决证券民事纠纷案件等方面。其实践价值在于将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一部综合性的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方案,以指导人民法院对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该课题分为三个研究阶段:证券欺诈侵权纠纷的现状与特点、法院审理证券欺诈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和法院审理证券欺诈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课题组的其它成员包括法学院李轩副教授、胡晓珂副教授、吴韬博士和耿利航博士以及实际部门的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择优立项确定课题组及其主持人的科研项目,目的在于拓宽调研工作渠道,合理配置调研工作社会资源,它要求申请人及课题组成人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所申请课题的能力;申请人对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课题调研方向正确,构思合理,或者具有新颖的调研视角、科学的调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