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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我校召开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开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5-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校召开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开题研讨会

4月20日上午,由我校法学院高秦伟教授承担的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开题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4会议室举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副主任张庆玺、规划处处长肖士兵出席会议。开题研讨会专家组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王万华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项目主要参加人于文豪博士、刘权博士及部分教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校科研处副处长张晓红主持。

课题首席专家高秦伟教授首先就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子课题划分情况等进行了汇报。高秦伟教授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影响的日益扩张,国内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社会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化,如何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课题关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应用价值在于本课题将社会治理置于法治化的轨道中,力求从科学规划社会治理立法进程、有序推进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积极营造社区法治文化氛围和全面保障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等方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为公共决策提供支撑。

项目主要参加人于文豪博士、刘权博士等分别就课题的实施及研究的最新进展做了简要汇报。

与会专家对课题的设计与实施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王万华教授针对研究的背景、课题间的关系等提出,第一,从课题的设计来看,总课题与子课题间的关系,其内在逻辑需要进一步理顺。总课题需加强理论基础问题的提炼,在此基础上展开子课题的研究。第二,对“社会治理”这一基本概念需要明确定义,政府在管理中如何引进社会的治理,如何保障社会治理,需要探讨如何用法律方式确立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空间。第三,社会治理必要性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现阶段是如何让社会治理落地生根,确立保障机制,如何用机制让社会治理回归本来的含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教授就研究的价值取向、治理方式等建议,第一,要准确定位社会治理的内涵。需要明确在哪一个层面探讨社会治理,才能使研究做到有的放矢。从我国的现实及课题的研究上说,课题研究借鉴哈贝马斯的三分法,这对我国发育不足的社会组织会好一些。第二,研究的突破和推进的界限在哪,法治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治,以及如何培育社会组织,都是需要探讨的。第三,治理方式的革新。结合社会特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其中的电子平台的建设,社会组织也可以进行自我治理结构信息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的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组织的成熟。建议以北京市社会治理为研究对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就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关系认为,第一,明确社会治理的概念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社会、社会组织的概念。第二,要理清四组法律关系。其一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方面,其与其成员的关系;其二是外部治理方面,社会组织与被治理对象的关系;其三是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其四是国家与被治理对象的关系。第三,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可否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进行类型化,将其在各个阶段的责任予以类型化研究。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副主任张庆玺向学校和课题组表达了祝贺,对课题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他指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不仅强调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时还强调社会治理的多层性。本课题研讨法律、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研讨多元主体、多种规范、多种方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的理论基础,对于丰富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内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希望课题组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听取专家们的意见,修订研究思路,做好研究工作,争取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政府部门决策提出有效建议。

高秦伟教授对专家组提供的建设性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课题组将认真优化研究思路,完善研究内容,提升研究层次和质量,力求高水平完成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