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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管理】关于开展学校非实体科研机构 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2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发﹝2022﹞135号)和《中央财经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校发﹝2022﹞136号)要求,现开展学校非实体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和评估范围

1.参加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工作的科研机构范围为学校非实体校级和院级科研机构。机构列表详见https://kyc.cufe.edu.cn/zzgl/kyjg.htm

2.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科研机构不参加2025年度考核,成立时间不满两年的科研机构不参加2023-2025三年评估。

二、工作要求

(一)校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

1.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在认真总结2025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将本年度完成的与科研机构研究领域和定位相一致的工作内容填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对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做到规范填报。

2.各挂靠单位收集本单位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并对数据准确性和工作内容与机构专业领域相关性等情况进行初审。

3.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复核,复核结果计入校级科研机构三年评估的定量得分部分。

(二)校级科研机构2023-2025三年评估

1.校级科研机构三年定期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部分占70%权重,定性部分占30%权重。定量部分得分为三年评估期间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定性部分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科研机构三年评估期间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转化、科研经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主流媒体采访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2023-2025年度工作,完成评估报告(见附件3),并现场汇报。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对科研机构评估报告和现场汇报打分,作为三年评估的定性部分得分。

4.科研处汇总定量部分和定性部分得分,核算科研机构三年定期评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等级。

(三)院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

1.各有关学院或部门依据本单位院级科研机构管理相关办法组织院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

2.学院或部门将本单位院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及2023-2025三年评估结果报科研处备案(见附件4、附件5)。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1.各单位初审完成的《校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表》和《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报告(2023-2025年)》应于2026年3月11日前报送。

2.各单位填报完成的《院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和《院级科研机构2023-2025三年评估结果备案表》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

3.报送方式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办公楼808,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fe.edu.cn。联系人:白学清、郭占凯,联系电话:62289303。

4.校级科研机构三年评估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汇报PPT应在会议日前2个工作日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fe.edu.cn,汇报PPT文件名应为“挂靠单位+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


附件:

1.校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表

2.校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表填表说明

3.校级科研机构评估报告(2023-2025年)

4.院级科研机构2025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5.院级科研机构2023-2025三年评估结果备案表



科 研 处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