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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开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限期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加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积压清理力度,推动项目中后期管理提质增效,促进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健康发展,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拟对2020年(含)前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应结未结项目开展限期集中结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全力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一、限期集中结项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二、限期集中结项范围

2020年(含)前立项的规划项目(包括参照规划项目管理的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基地项目)。

三、结项办法

1.未提交鉴定申请的各类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最终成果,最迟须在2025年9月1前提交鉴定材料(匿名最终成果、立项论证材料、专家鉴定表的电子版,部分项目可能要补交纸质版)参与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交叉鉴定。

项目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形式保持一致。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各类项目的《实施办法》和《鉴定结项工作细则》中关于成果规范、格式体例的要求,并注意项目成果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具体结项要求及填写模板请参考:http://kyc.cufe.edu.cn/info/1142/3394.htm。

2.在此期间确定不能完成的项目,可申请终止项目研究,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前期研究成果、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加盖财务章),结余资金退回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或者研究成果不够充分的,将视情要求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3.凡属下列情况的将视情予以终止或撤销研究项目:

(1)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上述材料的;

(2)项目成果经鉴定或复审不合格的;

(3)提交的结项材料存在不符合《项目申请书》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和设计方案等情况的。

4.凡被终止研究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背景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或内部印刷时不得使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四、材料报送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9月1日前将鉴定所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xm@cufe.edu.cn,邮件主题以“项目名称+姓名+鉴定材料”命名。

联系人:马琳琳 蒋姗姗 电话:62288342。

附件1:2020年(含)前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未结项统计表

科研处

2024年12月25日

撰稿:马琳琳  审核:王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