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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拨款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拨款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科研经费拨付各项目负责人经费账户,并做如下说明:

1.一般项目研究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项目中,2012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2013年立项项目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通过结项鉴定的历年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拨付剩余10%经费。

3.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2013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建设项目按每项30万元拨款,培育项目按每项5万元拨款。2010年、2011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的拨款事宜,待评估后另拨。

4.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通过结项鉴定的后期资助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

5.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经费:对体量大、拟分上下册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每种拨款10万元。

6.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2013年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项目,优秀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合格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经费,划拨至接收学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可登陆本人校内门户,进入“财务综合信息门户”查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联系人: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