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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广大财政工作者从事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财政学会助推改革、服务社会的决策咨询作用,打造一流高端智库,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经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举行第六次全国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 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和调研报告。著作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报刊发表以第一次发表时间为准。已结项但尚未发表的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也可参加评选。

(二) 系列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个人撰写的多卷本研究成果(必须全套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三) 汇编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两人(含)以上署名的合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且须经合作者同意。以部门或单位署名的参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但要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的排序名单。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作者或主编可以申报,其他人不能申报。参评的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提供详细的中文版摘要。教材不参加评选。

(四) 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已获得市(地)级政府奖励以及各级财政学会、专业为会员和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成果,可参加评选。

二、成果要求

(一)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应做到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文笔流畅。

(二)应用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参评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解决我国或各地区、各部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对各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形成和问题解决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在推进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有创新、突破和发展。

三、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我校申报限额为18项。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必要时,设若干特别奖或鼓励奖。对获奖成果颁发同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带国徽)”和“中国财政学会”两个印章的证书,并发给适当奖金。中国财政学会将在2017年财政学会年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注意事项

(一) 申报者应填写《第六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推荐表》(申请表请登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网站www.crifs.org.cn下载)一式一份。

(二) 参评成果须报送纸质版一式二十二份。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参评成果一律不退还作者。

(五)申报者请于2016年6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表、申报成果及附属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办公楼80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宋媛 刘晓宇 联系电话:62288341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