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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清理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8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检查及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15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4、2015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

2.检查方式。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简称《中期检查表》,附件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简称《信息汇总表》,附件2)。

3.检查重点。(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学校将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806),同时发送《中期检查表》电子版至linlinma@cufe.edu.cn。

二、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9号)要求,教育部社科司已完成对2011年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即日起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申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须在2017年10月27日前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附件3)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806)。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2.下半年重点清理2012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结项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8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nlinma@cufe.edu.cn。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

三、关于结项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附件4)一式3份,附经费开支明细账;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附件5)一式3份;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

4.最终成果打印稿5套(须匿名);

5.附件材料: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附纸版修改说明6份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6.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最终成果、附件材料等(WORD版)。

四、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16号)要求,为进一步引导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努力发扬优良学风,积极防范和抵制学术造假,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重申并强调如下要求: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论证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设计,不得虚构、虚报前期成果,不得伪造身份、学历、职称等重要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其列入研究团队;

2.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虚构或篡改研究数据;

3.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结项中,不得虚构、虚报阶段性成果,不得虚构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组成员;

4.项目承担者在项目经费支出中,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项目申请人违反上述第1条规定的,一律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若项目立项则作撤项处理;项目承担者违反上述第2条、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一律终止或撤销项目。所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首席专家)和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的,对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联系人:马琳琳,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

2.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改说明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